双重国籍详解

自 2024 年 6 月起,德国原则上接受多重国籍。以下说明其实际含义,以及它不能保证什么。

核对来源: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(BAMF): Einbürgerung · 2026年10月阅读需 2 分钟

译自英文。官方来源为德语版本。

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的基本规则

入籍时,德国不再普遍要求您放弃原有国籍。多重国籍(Mehrstaatigkeit)现已原则上获准。这适用于所有国籍,而不仅限于此前已可保留国籍的欧盟和瑞士公民。

您原属国的法律仍然重要

德国法律只决定德国国籍。您能否保留现有国籍,取决于该国的法律。有些国家在公民自愿取得另一国国籍时会自动撤销其国籍,有些国家要求事先获得许可,还有些国家会限制双重国籍者的权利。在申请之前,请向您所属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查询,尤其是当财产、继承或兵役规定与您的国籍相关时。

取得其他国籍的德国人

此前的旧规定是:德国人若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,将自动丧失德国国籍(原《国籍法》第 25 条),该规定现已废止。居住在国外的德国人在其他国家入籍时,不再需要“保留许可”(Beibehaltungsgenehmigung)即可保留德国国籍。

在德国出生的子女

若外籍父母中至少一方已在德国合法且经常性地居住满五年以上,并拥有永久居留权,则其在德国出生的子女出生时即取得德国国籍。这些子女也可以保留父母的国籍。以前的“选择义务”(要求其中一部分人在成年初期选择一种国籍)已不再适用。

双重国籍者的实际注意事项

  • 在德国,您将被视为德国公民,出入境时应使用德国护照或身份证件
  • 在您持有另一国籍的国家,德国领事的协助可能有限
  • 投票权、税务和兵役义务各自遵循相关国家的法律
  • 请保持两本护照均在有效期内,并将更改姓名或婚姻状况的情况同时向两个国家报告
不构成法律建议。 本指南为根据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性信息。规定会变化——请就你自己的情况向以下机构确认 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(BAMF): Einbürgerung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