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人配偶的入籍

如果您与德国人结婚或与其注册伴侣关系,通常可以在三年而非五年后入籍。以下说明《国籍法》第 9 条的要求。

核对来源: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(BAMF): Einbürgerung · 2026年10月阅读需 2 分钟

译自英文。官方来源为德语版本。

《国籍法》第 9 条下的缩短途径

德国公民的配偶和注册伴侣在以下条件下“应当”获得入籍(正常情况下属于强有力的法定权利):

  • 您在德国合法且经常性地居住满三年,并且
  • 婚姻或注册伴侣关系已存续满两年

一般规定中的其他条件(《国籍法》第 10 条第 1 款)仍然适用。这一缩短途径缩短的是时间,而不是降低标准。

您仍需满足的条件

  • 身份和国籍已经核实
  • 具备允许入籍的居留身份
  • 在不领取 Bürgergeld(公民津贴)或社会救助的情况下,能够养活自己及受抚养的家庭成员,并适用通常的例外
  • 没有相关的刑事定罪记录
  • 德语达到 B1 级
  • 了解法律与社会秩序,通常通过通过 Einbürgerungstest 来证明
  • 承诺遵守自由民主基本秩序,并作出忠诚声明

与其他申请人相同的例外同样适用,例如因疾病、残疾或年龄而免除的情况。

特殊情况下可以更短

如果婚姻或伴侣关系已存续三年,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,三年的居住期限可以缩短。这是一项自由裁量的例外,而不是标准选项。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即使尚未在德国居住满三年,也可以与其一同入籍。

如果婚姻终止

通常在您入籍时,婚姻或伴侣关系必须仍然存在。法律设有一项保护性例外(《国籍法》第 9 条第 2 款):如果您在德国配偶去世之后、或最终离婚或关系解除后一年内提出申请,且您对该婚姻所生、且已拥有德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并与其同住,那么您仍可以通过配偶途径申请。

否则,如果婚姻在入籍之前终止,您就需要满足一般要求,包括五年的居住期限。

材料与实际注意事项

  • 结婚证(外国证书通常需要经认证的译文,以及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)
  • 证明您配偶德国国籍的材料,例如身份证或护照
  • 涵盖三年期间的居留许可
  • 家庭收入证明

自 2024 年 6 月起,德国原则上接受多重国籍,因此根据德国法律,您无需放弃现有国籍。请查询您原属国的法律规定。如果您与德国配偶一同居住在国外,从境外申请入籍由联邦行政署(Bundesverwaltungsamt)处理,并适用不同的、自由裁量的规定。

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您的 Einbürgerungsbehörde 可以确认在您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第 9 条。

不构成法律建议。 本指南为根据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性信息。规定会变化——请就你自己的情况向以下机构确认 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(BAMF): Einbürgerung.